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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意往来未签合同 据理力争终得账款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1 14:11)    点击:266

  生意往来未签合同 据理力争终得账款

  近日,北京市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,原告陈某(委托代理人:现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杜学颖律师)经营一家干洗店,其从2010年起为被告赵某(外地人)的皮衣厂清洗皮衣,口头约定干洗费为每件17元,双方有着近两年多生意往来,双方从未签合同,仅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录交易往来。

  近日,北京市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,原告陈某(委托代理人:现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杜学颖律师)经营一家干洗店,其从2010年起为被告赵某(外地人)的皮衣厂清洗皮衣,口头约定干洗费为每件17元,双方有着近两年多生意往来,双方从未签合同,仅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录交易往来。第一年双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被告赵某按约定数额在年底支付了洗衣款。但第二年年底(农历),原告陈某共为赵某干洗皮衣4179件,洗衣款共计71043元,被告以“没钱”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上述款项,双方最终对薄公堂。

  因为流水账上多数为被告赵某的员工的签字,赵某只承认由其亲自签字部分的洗衣款。并且,其不承认当时约定的单价。但是,随时双方举证质证,被告在感觉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,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,最终向原告支付洗衣款58000元,这场因没有合同,仅有流水账而引发的争议就此了结。

  律师评析:

  1、生意往来尽可能以合同、对账单等书面方式明确约定、记录;虽然本案原告根据其自记的流水账簿证明被告欠其洗衣款71043元,但流水账簿系原告自制,就双方的解释应当考虑要对被告有利。

  2、在没有上述书面凭证的情况下,尽快找其他方式补救。例如让对方签字确认,或在向对方要账的过程中,找其他人参与,以备对方拒绝给付时能给自己证明。

  3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要抓住细节,深挖证据,本案就是在众多“其他”证据下,使被告产生巨大压力,才同意与原告调解,使原告最终得到账款。尽管并非全部账款,毕竟将原告损失降到最低,其自当花钱交了学费,只是这学费贵了一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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